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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批后,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执行强制拆迁。1、拆迁管理部门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申...
拆迁补偿房屋不能强制执行,但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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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 4、强制拆迁听证会程序: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 (3)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拆迁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国防、外交、交通、文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旧城改造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征收范围,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政府行为。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为例,程序主要包括: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后,应先到派出所和房管站复制征地范围内的人口和财产,并按表格逐一登记,上门核实。 二是作出征收决定。为确保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三.发布征收公告。 征收决定一经作出,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以公告或者其他形式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同时做好房屋拆迁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四是拆迁评估。被拆迁人应当选择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测量和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五.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区关于安置和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和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6、实施拆除。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当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及时拆除空置房屋。
目前规范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工作的最重要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的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的方式有两种,即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是指行政机关在被拆迁人不履行生效行政裁决中确定的搬迁义务时,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迫使被拆迁人履行裁决规定义务的行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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