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滩从事种植业可以长期使用国有土地吗

2022-01-23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宪法》规定:"矿藏、水流、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土地管理法》第40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因此,开发单位或个人开垦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开发单位或个人的使用权.但所有权仍属国家。如果在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公布前经政府批准开垦的荒地,并明确归生产队所有的,应划归集体所有,未经政府批准的要依法补办土地所有权登记手续,核发证书。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