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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 5)×全年应享受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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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劳动法年假计算方法,根据《职工年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1年以下10年的,年假5天;10年以下20年的,年假10天;20年以上的,年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假。《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用人单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根据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确定年假天数,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前款规定的转换方法为:(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
年薪天数按《员工带薪年薪条例》第三条、第四条计算。第三条员工累计工作不到一年不到十年的,年薪五天,不到十年不到二十年的,年薪十天已经二十年的,年薪十五天。国家法定假日,假日不计入年假。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享受当年的年薪:(1)员工依法享受寒冷的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薪天数(2)员工累计休假20天以上,公司不按规定扣除工资的;(3)累计工作不满1年10年的员工,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员工(4)累计工作不满10年20年的员工,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员工(5)累计工作不满20年的员工,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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