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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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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新设立合并登记流程: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代理人凭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注销通知书》;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4)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 (5)各自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7)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8)验资报告; (9)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0)《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1)《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2)《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 (1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5)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事条件: 1、合并各方注销,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 2、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天; 3、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各方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订立合并协议。 其办事程序为: 1、企业备齐文件材料后,由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注销通知书》;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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