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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交通事故车辆扣押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交警机关在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时可以暂时扣留车辆,扣留期限一般为20天,经交警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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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为例:交通事故扣押车辆期限多久的问题,以下内容供你参考交通肇事的车辆,当事人一般在一个月内都可以领取到。如果说最长时间,程序规定可达三个月以上。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49条的规定,由于检查,鉴定需要拘留事故车辆及其驾驶执照的,交通警察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证明书,交给当事人,通知当事人拘留车辆,证明书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通警察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一是因收集证据需要,其扣押的时间为一般情况: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5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特殊情况:调查结束之日起7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13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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