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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拟定中心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度、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住建、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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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家庭,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一)孤寡老人;(二)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大疾病、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三)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转业士官和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四)计划生育独女家庭;(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中心户籍。家庭成员的因就学、服迁出本地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住房保障待遇;(二)家庭财产总额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财产限额及收入线标准。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的收入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三)在中心城区无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四)未享受政府住房保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达到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区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由各区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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