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委托合同是无偿性必须是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无偿性的委托合同中...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作为合同的相对方可以告知被代理人要求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知道后未做支持或者反对的表示的,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体要查看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合同,看委托人什么情况下有权解除委托。如有违约可以起诉索赔。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签订委托合同后,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使委托人及时了解事务的状况。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就办理委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处理结果向委托人全面报告,如处理委托事务的始末、各种账目、收支计算情况等,并要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和证明文件。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如果委托人请求受托人履行报告义务,告诉事务所处理的情况,受托人自然应当报告。若委托人没有要求受托人汇报,但有报告的必要时,如进行有障碍、情事变更或有危险的可能,受托人亦应该随时汇报。受托人因怠于报告所致损害,委托人有权请求受托人赔偿。 (2)委托合同解除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委托合同是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其受托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存在第三方的情况下,受托人和代理人是重合的,所以受托人是代理人的上位概念。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充任代理人,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商事代理,非经商业登记,不得从事该代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人已浏览
5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