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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受托人若是无权代理的要担责

2024-08-30
很多时候,尽管隐名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了代理权限的范围,但依然会时常出现受托人超越代理权限范围作出无权代理行为的现象。 通常情况下,受托人的无权代理行为,若是得到委托人追认的,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但若委托人不追认的,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则由受托人自己承担,第三人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诉讼的方式追究受托人的法律责任。 例如上述例子,依照委托合同约定,周某委托张三买价格50万的房屋,但张三买了李四价值100万的精装房,若周某接受的,就应该补上差额,若不接受的,由张三承担相应的责任,自行买下房屋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人违约的需担责 合同无法履行,并不是只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原因导致的,也可以是第三人违约等原因造成的。当第三人违约的,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例如上述例子,张三与李四达成买房合同后,李四因房价上涨违约时,张三或者周某都可以要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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