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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非城镇户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一般为三险,不包含生育险。 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妇女,如果在单位工作期间符合计划生...
上海女职工产假工资主要由缴费区分,生育津贴由社保支付,看个人缴费是否满一年计发基数不同。未缴纳生育险的,由单位按你产假前工资和享受的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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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本人生育时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计发;如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发产假期间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产假期限如下: ⑴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⑵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⑶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根据《实施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对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
1、如果你是上海户籍且单位为你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则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单位不用支付你产假工资。 2、如果你是上海户籍、单位为你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没有足额缴纳,则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与你的实际工资的差额部分由单位支付。 3、如果你是外地户籍单位为你缴纳综合保险或者没有缴纳保险,或者你是上海户籍单位没有缴纳保险,则由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工资标准与在职期间工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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