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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因为发现新罪或漏罪而撤销假释的,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来确定之后的刑期; 2、如果是因为违反假释期间的考验规定而撤销的,应当收监执...
1、如果是因为发现新罪或漏罪而撤销假释的,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来确定之后的刑期; 2、如果是因为违反假释期间的考验规定而撤销的,应当收监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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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撤销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考验期限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得方法实行并罚。假释后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如果前罪为无期徒刑,则将新罪所判断的刑罚与前罪的实行并罚。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是在假释考验犯新罪,即使经过了假释考验期限后发现新罪,也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第二,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罚》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但假释后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得撤销假释,只能对新发现的犯罪另行侦查、起诉、审判,不得与前罪的刑罚并罚。第三,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完毕的刑罚。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
假释的考验期不在刑罚计算范围内,什么时候撤销与刑罚不抵消。比如假释之日起你还有10年没执行完,后面无论假释考验期经过了多久,一旦撤销,还是要执行原未执行的10年的用别人的话说就是假释是一种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只是在考验期内保留执行未执行完毕刑罚的可能性,考验期不是刑罚的执行期。设立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对被假释罪犯继续进行教育改造,使其严格约束自己,改恶向善。
假释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行刑制度,承载着我国惩办和宽大相结合的刑罚政策。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由此可知,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是“确有悔改”,即犯罪分子通过一定时间的思想教育和劳动改造,对自身的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并有认罪服法、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态度和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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