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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十指指纹信息的采集范围: (一)经人民法院审判定罪的罪犯; (二)依法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人员; (三)依...
公安机关采集提取的指纹信息永远不会删掉,会一直存档保留。这里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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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采集指纹有什么标准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首先,公司不具有指纹信息采集的法定资格。有关指纹信息采集规定,我国目前只有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其第11条已将指纹信息的采集范围明确限定在:经人民法院审判定罪的罪犯;依法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人员;依法被行政拘留或者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入境管理行为被依法予以其他行政处罚的人员,但是被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除外;公安机关因办理案(事)件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采集指纹信息的人员…… 其中,采集指纹信息的目的也有限制,即必须是公安机关“为侦查破案、打击犯罪提供证据,为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提供信息支持。本案中,公司既不是相应的采集主体,也不是出于相应目的,员工更不属于相应对象。 其次,公司侵犯了员工们的隐私权。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 指纹作为特定的身份识别标记,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当属其列。而隐私权的核心,在于公民有权拒绝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 在员工拒绝采集的情况下,公司仍强行采集,明显是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 再者,公司无权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限于: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而本案情形不在其列。
对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申请行政复议; 对公安边防部门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公安边防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公安边防部门以地方公安机关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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