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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仅限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法律依据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0条,详见文后附件。 调解:除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外,行政赔偿、补偿...
申请行政复议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是可以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9条和《国家赔偿法》第9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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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机关履行复议的规定如下: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复议例外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救济包括行政机关的救济(行政复议)和司法机关的救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一)联系: 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2、都是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 3、当事人类型基本相同(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或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第三人基本类似); 4、两者在程序衔接上还有着密切的联系(复议前置、选择复议、终局复议)。 (二)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 2、审理机关不同(复议机关,人民法院); 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全面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书面审查,开庭审理); 5、审级不同(一级复议原则,两审终审制); 6、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执行)。 此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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