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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请况是不可以迁移到外公外婆家的,孩子的只能在父母一方的所在地申报户口。但是特殊情况因、、、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
孙子户口可以投靠祖父、祖母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1)户籍申请书(18岁以下由监护人代写);(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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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来说,不会有该影响: 1、不过,户口一般来说只能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相互投靠迁移; 2、侄子(女)不属于上述成员之一,原则上来说,户口不能投靠当事人入户; 3、当事人的配偶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等,事先咨询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正常的请求状况不能转移到祖父祖母家,孩子的户籍只能在父母方面的常住户籍所在地申报户籍。但是特殊情况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原则上来说,不可以:直系亲属投靠迁移户口的,只能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相互投靠迁移,并且必须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策;2、当事人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等,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以浙江省为例,不能办理该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一)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五)实行省内户口自由迁移。本省籍公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以在除杭州市城区以外的本省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本县(市、区)范围内人员进城镇落户的,可以进一步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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