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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户口可以投靠祖父、祖母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1)户籍申请书(18岁以下由监护人代写);(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的地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迁移户口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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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上来说,不可以:直系亲属投靠迁移户口的,只能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相互投靠迁移,并且必须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策;2、当事人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等,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以浙江省为例,不能办理该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一)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五)实行省内户口自由迁移。本省籍公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以在除杭州市城区以外的本省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本县(市、区)范围内人员进城镇落户的,可以进一步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条例》并没有对此做出具体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如果小孩父母和小孩的爷爷奶奶已经分户,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落到爷爷奶奶的户口簿上: 1、父母死亡,户口已经注销。 2、虽然父母俱在,但因特殊情况无法尽到义务的,如犯罪坐牢,患有精神病,或经相关部门核实,孩子人身受到父母威胁,已经不适合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的。 3、因上学等原因实际与爷爷奶奶居住在一起。
步骤如下:1、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2、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3、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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