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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 (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来讲,最低工资标准只适用于在岗职工,它不适用于退休人员、内退职工、待岗职工和下岗职工。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必须支付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国家关于最低工资规定如下: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关于最低工资规定,在近日有提高的消息报道。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向媒体透露,陕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目前也已经进入前期部署阶段。等今年3月份陕西2009年经济发展的数据出来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根据本省经济发展情况计算相关数据,并按程序将计算出来的数据上报省政府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预计今年5月份左右,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将正式上调。 2008年:按照陕劳社发【2007】128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600元/月;二类工资区560元/月;三类工资区520元/月;四类工资区480元/月。
关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我国的相关法律是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额的,由地方规定来确定。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的相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第八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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