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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
工资标准具体看与使用者协商如何签订。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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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退休人员返聘: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则必须要符合年龄标准,即在年满16周岁至退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不能试用工资二部的工资。 退休返聘工伤:退休人员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在工作中受伤,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即直接到法院起诉单位要求人身伤害赔偿。建议要求用人单位给参加一个人身意外伤害险(商业保险),以备不测。
退休人员返聘发生工伤,隶属特殊工伤认定,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有工伤认定结论的话,能够按照当地法定准则主张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伤残补贴金、伤残津贴等等。如果赔偿决裂法,可能是因为工伤认定结论的级别导致的。现在退休返聘误工费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的回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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