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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故意压低或者抬高建设工程造价;(二)违反规定签署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三)超越资格证书规...
实行的投标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价格变化因素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自行编制,但不得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及规费、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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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备案审查、专项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职责,简化手续,加强造价活动的行政指导和服务。
咨询企业应当对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负责。因自身过错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对咨询企业出具的造价成果文件有异议的,可以由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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