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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了股东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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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履行一个前置程序,即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如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该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是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在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根据法律规定,你应该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查看会计账簿的目的,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查阅,你可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按现行法律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可以摘抄或者复印。但是,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密。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在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诉讼代理人不得将查阅的案件材料携出法院指定的阅卷场所。例如,王某作为张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终结后,他到阅卷室调阅案件材料,要求查阅案件审判卷的副卷,这时,工作人员就会拒绝其请求。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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