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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只登记一方可以将该房屋进行出售,并且过户给第三人。第三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获得该房产的全部权利; ...
离婚后房子不过户的风险: 1、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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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不过户风险有: 一、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抵押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种,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一方可以将该房屋进行出售,并且过户给 第三人。 第三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获得该房产的全部权利。 第二种,房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登记一方可将该房产向 第三人进行抵押。房产被抵押后可能造成今后过户的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分割财产后,如果房子不予过户,则产权登记簿上仍有对方的名字。不动产权以登记公示为准,因此不予过户或者不进行相关的房产过户,会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第一种,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只登记一方可以将该房屋进行出售,并且过户给第三人。第三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获得该房产的全部权利。第二种风险,房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登记一方可将该房产向第三人进行抵押。房产被抵押后可能造成今后过户的实质性的法律障碍。三,如果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致使该房产被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的司法查封,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因此,律师建议,在离婚以后,房产应当及时的办理过户手续,以此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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