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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作出相关规定: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1、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劳动合同法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的做法所规定的具体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两年,如果约定超过了两年的,对于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当事人依旧可以从事相关的行业。除此之外,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补偿的,视为违约,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该竞业限制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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