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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同违约按当事人约定赔偿。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根据违约情况进行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实际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关于合同纠纷是可以协商的,协商不成的依法诉讼解决。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罚金。 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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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处理方法如下: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应该物归原主;如土地上还有附着物自行处理,达到承包前的状态;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处理。在未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法有效。梁某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清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适合开发的建设用地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梁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双倍返还定金、返还已交付的土地出让金,并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合同约定的定金数额明显过高,依法应当调整。梁某主张的损失无充分证据证实,其虽确实存在运营及融资成本,但考虑双倍返还定金的数额并未过份高于或低于其实际损失,故对其要求另行支付利息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判决:一、解除梁某与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建设土地出让合同国土局违约情形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双倍返还梁某定金238.134万元;三、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返还梁某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476.268万元;三、驳回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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