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从以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具体必须采取什么样的书面形式,只规定了劳动合同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应有法律规定的九类内容。而在本案中的《员工录用审批表》具有上述的九类内容;且该《审批表》上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足以代表公司的行为,而该证据在庭审中也获得了劳动者一方的确认,故应当认为其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
劳动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是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从哪天到哪天结束。我国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期限。 (2)是工作内容。也就是说,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场所。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四)是劳动报酬。应注明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和支付日期。 (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和工人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6)是劳动纪律。 (7)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的效力。 (8)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承诺,只能包违反服务期承诺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承诺的,其他承诺承诺。 (九)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保护的有利证明书,如果劳动合同不能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同样维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