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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转院后报销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指定医疗机构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表、住院结算表及相关信息报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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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城市居民在结算年度内住院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开始,不再收取起始支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院或者再次住院起始支付标准补足差额。学生、儿童在结算年度内,医疗费用不足18万元,三级医院起始支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元%,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元%;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70岁以上结算年度,医疗费用不足10万元,三级医院起薪标准650元,报销比例50元%,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元%;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出院后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病历复印件。外地就诊报销程序:带患者身份证,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办理。详情咨询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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