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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
孕妇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被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合法。法律规定,在劳动者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该劳动者哺乳期结束。 如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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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被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合法。法律规定,在劳动者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该劳动者哺乳期结束。 如果单位在孕妇孕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终止合同后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怀孕期间流产不能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况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女职工进入第三阶段后,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延长至哺乳期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1)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不能从事其他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与劳动者达成重大变更协议的,仍不能签订劳动合同;(3)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减少人员计划:(1)依照企业破产法重组;(2)生产经营严重困难;(3)企业转让、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模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减少人员;(4)其他因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违法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支付赔偿,即孕期女职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单位就支付二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则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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