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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担保期间把房产赠与他人,一般是不可行的。如果担保人的行为足以降低担保财产的价值,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停止行为,恢复担保财产的价值,或...
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91条之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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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帮债务人担保债务的,要不要抵押房产,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担保人可以抵押房屋或者其他财产担保债务。
银行担保人可以换人。银行担保人可以换人通常需要的步骤为: 1.担保人、贷款人和银行协商变更事宜 2.银行审核新担保人资格,符合资金或贷款担保条件,同意贷款人办理担保人变更; 3.原担保人的担保内容由新担保人承担;
可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责任。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系授权性规定,该条仅是规定了提供物保的第三人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并没有否定其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在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认定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赋予债权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就保证与第三人物保实现债权时的选择权,故保证与第三人物保在对债权的担保功能、责任上处于平等地位,且提供物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他保证人确也在其履行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免除了相应的保证责任,允许提供物保的第三人与保证人之间可以互相追偿,系公平原则的应有之义,故原判认定提供物保的第三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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