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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八妇女节不给女职工放假是违法的。女职工一般享有半天的假期;而男职工不享有假期,需要照常工作。但妇女节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的,不能够补...
三八妇女节不是法定节假日。三八妇女节女职工休假半天,如恰逢双休日,则不补休。《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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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并不是法定节假日,而是属于部分公民放假日,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 其实“三八”妇女节非全体公民法定假期。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人性关怀的角度出发,各企事业单位因尽量让“半边天”放假半天,或者安排其他的活动。不过似乎现在各企业对于部分公民节日放假的意识并不强烈,据了解,《劳动法》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三八”节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三八妇女节没放假就属于加班。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1、妇女节安排女职工工作,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三倍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妇女节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2、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三八”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和纪念日,女职工在“三八”节放假半天。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中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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