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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利用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的,应分别情形处理: 1、为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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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从事与邪教有关的活动,都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传播邪教传单、图片、标语、报纸300份以上的,书刊100册以上、光盘100张以上,录音、录像带100盒以上的; (二)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DVD、VCD、CD母盘的; (三)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的; (四)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条幅、或者以书写、喷涂标语等方式宣扬邪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因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又制作、传播的; (六)其他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情节严重的。 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五倍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五倍,但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危害的,属于刑法第300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刑法第30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具有下列情形的,有可能构成犯罪:制作、传播邪教书刊,光盘,录像带的;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DVD、VCD、CD母盘的。你母亲的情形有可能涉嫌到上述罪行。
邪教判刑标准: 1、进行邪教活动,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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