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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在依法送达传票后,如果是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判决; 2、法律依据: 1...
您可以催告,给对方一个合理期限,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没有履行完毕,可以主张您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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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是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的文件,当事人需要按期去开庭,原告无故不出庭又没申请延期的,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出庭,法官可以缺席审判。 对于原告起诉状和证据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官提交答辩状和有利于己方的证据材料,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材料。超期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要承担相应不利后果。被告不去开庭,放弃答辩权利,不利于法官查明案情,败诉的风险大。
从法律意义上讲,没有盖章,属于无效判决书,应到原审法院更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传票一经送达,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提起诉讼的原告,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原告所提诉讼,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后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被告不到庭的诉讼,将照常审理,并就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作出可能对被告不利的判决。 收到传票置之不理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一,拘传。《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第二,缺席判决。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法院转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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