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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法院发票不去的问题,一、拘留传票是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强制措施。以必须出庭的被告为对象。例如,在诉讼目标的赡养、抚养、...
如果你是原告,只要你手里有立案法院的立案凭证,比如,你缴纳的诉讼费票据或案件受理通知书等,你就时常在上班时间电话催问以便督促法院尽快给你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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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应调查到对方的身份信息 2、属于经济纠纷案件,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被告必须出庭的情况,你只要把被告的常住地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提交法院即可,找不到被告,法院可以采取报纸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60日期满就视为送达了。这个时候被告不到庭也不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收到法院传票后如果不去,可能会有以下后果: (1)拘传。《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2)缺席判决。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法院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3)即使不出庭,法院也是会照样子开庭审理的,只是你不在,没有辩解,没有提供任何的证词,法院不能根据你所表述的就行调解,只能听原告方一方的陈述,那么对于审判的结果,自然而然对你是非常的不利。就等同于你接受或者同意了原告方所陈述的,可见,如果接到传票不出庭,对于被告人来说是相当不利的。
传票是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的文件,当事人需要按期去开庭,原告无故不出庭又没申请延期的,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出庭,法官可以缺席审判。 对于原告起诉状和证据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官提交答辩状和有利于己方的证据材料,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材料。超期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要承担相应不利后果。被告不去开庭,放弃答辩权利,不利于法官查明案情,败诉的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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