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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众公司收购提供服务的财务顾问的业务许可、业务规则和法律责任等,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收购期限自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之日起开始计算。要约收购需要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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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明确内容是,明确非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开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二是明确挂牌公司在全国股权转让系统转让的公开转让性质,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超过200人。三是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公司管理制定原则规定,引导公司健全公司管理机制,强调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自治。四是在信息披露上实行层层监管,区别公开转让、定向发行的公司和股票转让给特定对象,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司。在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的前提下,降低信息披露成本,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风险因素。五是建立非上市公司的方向发行制度,明确免除批准状况和储架发行制度。六是明确公众公司可依法进行股票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发行优先股票等证券品种。
投资者在公众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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