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试行)第十九条规定

2022-09-13
计划配装的货物,如因故必须退装时,起运港应与船舶协商同意,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必须按运单、货名、件数退装,绝对不准合并几张运单的货物不分货名笼统退装若干件数;二、一张运单的货物全部退装,必须将运单抽出,并在交接清单内划去;三、一张运单的零星货物不得退装一部分。整批货物退装一部分时,应将退装的件数,按运单、货名、编制记录,随货同行,并在交接清单内注明实装件数;四、大宗货物起运装船时,如发生实装数量与运单数量不符,应编制港航记录证明,随货同行。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