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构成要件:行为主体─经营者;侵害客体─他人的注册商标权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客观要件─ (1)行为要件: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目的(结果)...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规定商业贿赂的,即商业贿赂行为首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纵观各国的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模式: 第一种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直接作一个简明的解释,下一个抽象的定义; 第二种为列举式,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作抽象的定义,而只列举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由这些具体行为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第三种为定义列举式,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作一个抽象的定义随后再列举若干种比较典型的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
企业名称和商标虽然都是一种商业标识,但是二者的功能是不同的。企业名称的作用在于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区别开来;商标的作用在于识别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务本身。由于二者的异质性,企业名称不属于商标法的调整范围。实践中的企业名称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般表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并且侵权人突出使用该字号。此种突出使用字号的方式,在消费者看来,实际上已经使字号与企业名称本身在某种程度上发生分离,进而起到商标的作用。 因此,《商标解释》将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字号的情形纳入商标法的调整范围,即突出使用字号的仍然认定为侵犯商标专用权。如果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虽然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但是并不是突出使用,而是正常使用,由于此时其并不具有识别商品或者服务作用,而是识别不同的市场主体,并不是在商标意义上使用,因此,不能认定为侵犯商标专用权。 如果正常使用企业名称仍然可能导致社会公众混淆误认,被告主观上又具有恶意的话,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认定此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商标法》第五十八条亦对此进行了明确,即“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综上,侵权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两者区分的关键在于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如果被控侵权行为不属于商标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但非商标使用并不必然是正当使用,如果符合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因此,凡是在竞争过程中,采用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的违反国家法律手段进行的竞争,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作为企业,应该: 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要勇于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高自身的博弈能力,具体体现在企业负责人的博弈能力上; 加强企业自身内部的管理,防止对手从企业内部攻破,尤其体现在加强对本企业的会计信息的管理上。 提升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不仅有较高的职业技术水平,还要有道德观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49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