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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主体是合同中因可撤销事由权利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一方。享有撤销权的人: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的合同中为受欺诈人、受胁迫人;在因重大误解而成立...
我国《合同法》 七十四条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把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称之为“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在不存在从合同的情况下,这种称谓当然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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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撤销权的主体,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可由每个债权人独立行使。不过,因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以,每个债权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将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力。确定债权人的撤销权的主体是否合格,关键在于确定哪些债权适合于保全。
任意撤销权的主体是赠与关系中的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同意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1、撤销之诉的原告撤销权人是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示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2、撤销之诉的被告: (1)兼有给付之诉时,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 (2)即仅撤销债务人之行为者为单独行为,以债务人为被告。 (3)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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