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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的法律特征: 1.生命权具有至高无上性 一方面,生命权在民法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它甚至超越了一般民事权利的范畴,是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
(1)基本利益是精神利益。作为肖像权中特殊的一种,特殊肖像权作为自然人的基本人格权,所体现的基本利益,是精神利益,而非财产利益; (2)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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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2、法制国家就是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工作都依法进行,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人权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换言之,法治国家的特征有:法制完备而法律至上、政治廉明而民主完善、经济繁荣而社会安定。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1、土地使用权具有派生性。土地使用权是基于土地所有权而产生的,没有土地所有权就谈不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规定,从土地所有权人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必然要受法律和合同的各种限制。土地使用权人利用土地必须承担的各种义务,必然及于土地使用权人,如保护、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同时,土地所有权人还可以通过合同对土地使用权进行限制,如限制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年限,限定土地的用途,等等。 2、土地使用权具有独立性。土地使用权虽然派生于土地所有权,但并不从属于土地所有权,更不等于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对土地享有排他的支配权,因而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同时,土地使用权是设立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之上的,是以使用和收益为主要目的的,因而是一种他物权、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对土地所有权具有对抗性,土地所有权人不得干预土地使用权人权利的行使。 3、土地使用权对土地所有权具有补充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限有于国家和农民集体,而需要利用土地的人却不限于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自由处分,然而社会经济发展、土地的有效发发利用却需要土地能在不同使用者之间转让。这就使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确立成为必要。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团体、公民和外国的组织和个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可以通过成为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而利用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这也弥补了土地所有权不能自由转让的不足。
第一,物权的主体具有对世性;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而其义务主体则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 第二,物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物权以物为其客体,而且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确定性,须为现存、独立和特定之物。 第三,物权的内容以支配权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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