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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损害、灭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日内核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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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市政公用、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群众性城市绿化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投资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协议享有合法权益。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一定期限的绿地冠名权。投资、捐资、认养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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