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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税的定义以及性质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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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税的定义和性质土地使用税是指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公司和个人,以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为纳税依据,按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的税金。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的城市征收,也称为城市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县、建设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为征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司和个人。其税额标准是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设镇、工矿区分别确定的,每平方米在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二、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管理费用科目计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的员工报酬、修理费、材料消费、低价消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用(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三、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的原因是,为什么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没有统一说明。综合学界的观点,向大家说明。关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是财产税,从概念上理解财产税是征收物品的使用权,也是消耗物品费用的补偿。因此,它以成本的形式反映出来。其他税种,如流通税、所得税是行为税,权利机构调整某种行为。因此,中国法律将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
土地闲置费实行委托银行代收,收费收入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级市对征收的土地闲置费留成70%,上缴市20%,上缴省10%;各区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先全额缴入区财政,区留用70%,上缴市20%,上缴省10%。应上缴给省、市的资金,由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每月终了后10日内按规定上缴广州市财助。其中省统筹部分,由市财政部门定期将应上缴的资金上缴省财政。土地闲置费按以下程序申请使用: 1、用款单位根据清理闲置土地工作的需要,将土地闲置费专项支出计划列入部门预算中报同级财政部门。 2、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部门预算下达土地闲置费专项支出计划。 3、用款单位根据预算批复数和年度清理闲置土地工作开展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同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办理拨款。
土地使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调解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强土地管理制定的税收管理条例。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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