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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税的定义以及性质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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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税的定义和性质土地使用税是指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公司和个人,以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为纳税依据,按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的税金。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的城市征收,也称为城市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县、建设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为征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司和个人。其税额标准是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设镇、工矿区分别确定的,每平方米在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二、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管理费用科目计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的员工报酬、修理费、材料消费、低价消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用(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三、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的原因是,为什么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没有统一说明。综合学界的观点,向大家说明。关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是财产税,从概念上理解财产税是征收物品的使用权,也是消耗物品费用的补偿。因此,它以成本的形式反映出来。其他税种,如流通税、所得税是行为税,权利机构调整某种行为。因此,中国法律将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
【纳税事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计算公式】: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具体内容在“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中介绍)【纳税期限】: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地点】: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座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提交资料】: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税款清算】: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土地使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调解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强土地管理制定的税收管理条例。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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