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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是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 2、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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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但满足一定条件的定金可以返还。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订金是可以退还的,定金不可以退。 2、订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3、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不可以退还的。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两个都可以退的 1、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 2、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 ( 1)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 2)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 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 4)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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