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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虚开普通发票罪立案标准如下: 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出口退税,扣除税金的其他发票,虚开税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国家税金被骗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应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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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数额巨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出口退税,扣除税金的其他发票,虚开税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国家税金被骗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应立案起诉。
虚开增值税票罪立案标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根据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虚开税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虚开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的罪,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税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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