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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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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可以起诉离婚。婚姻关系是身份关系,只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就可以起诉离婚。离婚诉讼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原告:王x正,男,40岁,住上海市黄兴路xx弄219室被告:胡x玲,女,38岁,住上海市普善路xx弄211号原、被告于1984年认识并恋爱,后于1988年3月在成都市登记结婚。1991年育有一女王x宁。原告系驻上海某部队某部军官。婚后,双方性格不和,致使夫妻关系破裂。原告现因无法与被告达成离婚协议,故委托本站贾明军律师于2003年10月9日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审理结果: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适用进行了案件的审理。在开庭调查辩论后,经原、被告协商后,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以(2003)闸民一(民)初字第43xx号民事调解书审结此案:一、准予原、被告离婚;二、离婚后,孩子王x宁随原告生活,被告不支付抚养费;三、本市xx路xx弄xx号xxxx室由原告承租,并与王x宁共同居住使用;本市xx路xx号xx室由被告承租使用;四、现在双方各自处的财产归自自所有;五、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案情争议焦点与法律适用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部队的营房如何分割。部队的房产与其他公房不同,只能住居,不能上市和出售。本案原告系军官,其有一处单位承租公房。此外,因拆迁还分有一处公房。双方对公房的使用权分割产生很大争议。经过代理律师与法官的努力,并征求房产单位的意见,最终双方以协议方式了解了此案。
可以。 关于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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