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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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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抚育费、费纠纷;(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损害赔偿和其他纠纷;(四)供用水、电、气、热力;(五)银行卡纠纷;(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人民法院在按照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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