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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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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抚育费、费纠纷;(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损害赔偿和其他纠纷;(四)供用水、电、气、热力;(五)银行卡纠纷;(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公司文件材料,给造成损失,股东依法请求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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