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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浪费司法资源,增加劳动者成本。 因实践操作中,如果劳动者不能得到用人单位的配合,正常的待遇申请程序则无法启动。劳动者跨过正常申请待遇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诉讼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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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争议怎么解决,有哪些保险待遇,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对于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方面有什么规定问题,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因工受伤: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病历资料、医疗费原始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 5.吉安市工伤医疗待遇申报审批表; 6.吉安市伤残待遇申报审批表。 (二)因工死亡:1.工伤认定决定书;2.死亡证明;3.火化证明(原件);4.身份证复印件;5.吉安市工亡待遇申报审批表。 若有供养亲属,还应提供《吉安市供养抚恤金审批表》、供养亲属身份证明、供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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