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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自愿认罪是指犯罪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一、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构成要件:1.认罪须在当庭;2.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
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形包括,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决议解散;以及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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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自愿量刑情节是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构成要件: (一)认罪须在当庭。 (二)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三)认罪的内容: 1、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2、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四)当庭认罪,但没有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或者简易程序的,仍可以认定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 2、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须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有其特殊性,表现为:解散只是合并或分立的附属后果,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在一定情况下会继续保留;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公司或分立公司继受,而不是消灭。合并、分立解散不实行清算的原因,主要在于合并、分立实行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制度。
公司自愿解散原因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 2、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须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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