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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经过国家有关机构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是本人的起诉条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的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在一周之内进行立...
1、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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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最长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审查逮捕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此阶段最快可为3-10日。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审判阶段,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二个月,最长是六个月。综上,针对刑事案件,只有最长多久结案的规定,没有最快多久时间结案的规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自诉案件未被受理,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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