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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
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是: 1.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申请资格; 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本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4.债务人是否属于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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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对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特殊情形下还包括清算组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破产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裁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的受理标志着企业法人破产这一特别程序的正式启动。破产案件的受理将对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对有关债务人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以及对有关债务人的财产保全及执行措施、诉讼及仲裁程序产生实质性影响。
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是: 1.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申请资格; 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本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4.债务人是否属于破产法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
破产债权的申报条件有:该债权是在债务人破产之前形成的,该债权没有设立担保物权,该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等,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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