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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审限是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审限可以延长至三个月。在这相审限下达判决书都是正常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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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男,1962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所地:西城区鼓楼西大街XXX。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XX,男,1980年出生,汉族,银行职员,住址:不详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XX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医疗费、误工费共计12183.65元。 事实及理由: XXX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下称原告人)XXX是姐弟关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下称被告人)XX系XXX之女XX的未婚妻,2006年11月9日晚,被告人XX因XXX一家与原告人XXX之间的家庭矛盾伙同他人将原告人殴打至轻伤。被告人XX已经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XX的故意伤害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医疗费、误工费损失共12183.65元。 被告人XX目无法纪,纠集他人将原告人打成轻伤,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之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亦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故此,被害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2007年月日
1。判决生效后,个人应该在一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单位应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后,一般法院应该在六个月内结案。但是如果因为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会导致执行中止,等条件具备再恢复执行。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可以认为执行期限是没有的。 在执行中,申请人应该积极提供执行线索,配合法院,如果法院有问题,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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