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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有可能影响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对待:首先要看公司章程对股东会的表决权是怎样规定的,是按照出资比例行...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上市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方案以及决算方案。审议批准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拟补亏损方案。对于公司的增加或者是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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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会是可以不邀请个别股东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进行股东大会表决时,只需要规定票数的股东通过即可形成决议,所以个别股东不行使权利是不影响最后的决议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但近年来,代持股份引发了名义持股人和实际持股人诸多争议,而目前法律上的界定也比较模糊,因此签订代持股份合同最好找专业律师或法学专家进行咨询。
公司法是有规定股东会可以要求监事出席股东会会议,但是如果你们是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公司讲究的是公司自治,在你们的公司章程上有规定的,是不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的,那么你就有可能不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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