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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虽然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监事必须出席或者列席股东会,但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
公司法是有规定股东会可以要求监事出席股东会会议,但是如果你们是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公司讲究的是公司自治,在你们的公司章程上有规定的,是不用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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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但近年来,代持股份引发了名义持股人和实际持股人诸多争议,而目前法律上的界定也比较模糊,因此签订代持股份合同最好找专业律师或法学专家进行咨询。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上市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方案以及决算方案。审议批准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拟补亏损方案。对于公司的增加或者是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议。对于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第一,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二,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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