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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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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是对于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要定期向实行社区矫正中心的司法所报告,到外地打工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司法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的申请 当事人发现自己满足监外执行条件,需要申请监外执行的,根据事情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罪犯交付执行前,由审判的人民法院决定。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或收到犯罪嫌疑人(罪犯)及其亲属要求监外执行申请书的,应该做出审查,满足条件的,可以在依法判决时直接做出监外执行的决定,准许罪犯监外执行。 2、罪犯已经交付执行刑罚的,可以根据以下情况,确定暂予执行决定机关: (1)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2)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 (3)批准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监外执行审批程序 因为暂予执行的决定机关不同,那么在审批监外执行的程序,是具有明显不同的。这里主要讲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申请监外执行的审批程序: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批准机关应当将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所在人民检察院,并通知暂予监外执行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4、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证人应当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只是在申请监外执行时,往往需要办理比较复杂的手续,不是简单说申请就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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