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债务人向债权人贷款的时候,债权人一般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以便自己的债权能实现。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上诉人(一审原告):张xx,女,苗族,系湖南省xxx二组,身份证号43312219xxx0652X,暂住宁波市鄞州区xxx1,电话:1302xxx1。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宁波市鄞州xxxxx厂,地址:宁波市鄞州区xxxx 负责人:xxx,138066xxx6 上诉人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5年x月x日作出的(201x)甬鄞民初字第2xx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xxxxx元; 3、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改判 一审判决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5条之规定定性和划分责任与本案客观事实、法律关系不符,属适用法律错误。本法第35条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事起诉状原告:方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浙江省……被告1:袁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杭州市……被告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区支公司法定代表人:俞国荣经营场所: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藕花洲大街229号六楼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1赔偿原告人身损害等赔偿金共计XX元; 2.判令被告2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精神损害赔偿金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3月14日原告驾驶轻便摩托车在02省道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闲林街道东海闲湖城路口时,与被告1驾驶的由南向北驶入的浙A3XX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和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1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对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的事故责任不认可。原告受伤在杭州市西溪医院接受治疗,现病情已基本稳定。经浙江绿城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10天,护理期70日,营养期45日。经查,被告一驾驶的浙A3XX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二处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内。综上,原告认为本次事故造成原告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获得赔偿。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适用《关于适用请问一下要求车主承担责任的上诉状是怎样的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请问一下要求车主承担责任的上诉状是怎样的gt;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77、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具体本案,如果有一个被告提出上诉,另一个就依然是被告了,所以,另一个被告也应提起上诉;那么,他们俩就都是上诉讼人,而只有一审原告是被上诉人了。应该是两人分别递交上诉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1人已浏览
1,399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